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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标准化现场管理补充规定

时间:2024-07-07 12:50:07
井下标准化现场管理补充规定[本文共578字]

一、井下所有生产及辅助队组所管辖责任区,从即日起出现材料未按规定码放或硐室内脏乱差等现象,一经发现后不听任何理由直接进行处罚。所有类似问题不进行时间四定直接开具处罚单,有1次处罚队长500元。另外每日下午三点前队长或专职标准化技术员到标办将所查出问题定责任人,标办将对问题责任人给予20-50元罚款。

二、井下采掘开工作面工程质量问题,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根据验收考核评分办法进行扣罚进尺,对于欠挖、高度不足或者巷道走偏的不予进行进尺验收,扣除当班所有不合格巷道进尺,并进行质量事故问责,并汇报分管矿领导,标办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责任队组将问题处理后标办组织调度、安监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由分管矿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复工。

三、井下生产队组及辅助队组必须于7月28日上午10点以前报回一名负责标准化工作的专职技术员以及一名负责标准化的专职带班人员,标办建立标准化工作群,各队组分管标准化专职技术员于当日早八点前将前日标准化所干项目报回到微信群,标办安排人员进行检查。

四、每日所有队组安排本队日常工作的同时必须进行标准化工作安排,未进行标准化工作安排的对队长进行处罚200元/次,标准化整治项目未进行汇报的,处罚标准化分管技术员100元/次;汇报后不完成的处罚队长及专业组长200元/次;汇报后完成不彻底的处罚队长及专业组长100元/次,处罚结果当日兑现并在平衡会进行通报。

从7月28日开始标办对井下进行严格检查,望各生产、辅助队组及专业组长高度重视。

安监处标办

2019年7月27日

《井下标准化现场管理补充规定[本文共578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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