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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租赁合同

时间:2024-07-07 12:47:55
关于商品房租赁合同八篇[本文共13493字]

关于商品房租赁合同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品房租赁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商品房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坐落在_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_组团内_________楼房_____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期30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_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10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60%(_________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10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的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年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 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1/30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 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标的_________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是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的。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同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10%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_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办法(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地址及电话: 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签订

商品房租赁合同 篇2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造,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生效后该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XX市工商管理局根据《XX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示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房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扣,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 ……此处隐藏10170个字……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订

商品房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注册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建面的商业门面,

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1、乙方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手续,由乙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2、乙方租用期内不得改变用途或将房屋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用途或转租他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如乙方确属经营不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此合同约定条件转让。

第二条、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为年月日,其中个月为免租期。

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函告对方,期满后是否继续出租和承租,如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另行协商租金等事宜,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合同期满后即终止。

第三条租金及缴纳办法,租金为年分段计算:

第一年()

租金为¥。00元(大写:元整);

第二年()

租金为¥。00元(大写:元整);

第三年()

租金为¥。00元(大写:元整);

备注:以上租金为每年租金,租金从月之前的时间为免租期。

1、本合同所约定的一年按12个月自然月为一年。

2、本着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第一次缴纳租金方式为签订合同当日缴纳一季度(3个月),以后每次的租金乙方应在上次季度末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下次季度(3个月)的租金。

3、乙方必须按时将应向甲方交纳的房屋租金付至: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甲方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出据收款凭证。

4、乙方如超过三天未缴纳应交租金,甲方每天将按当次应收租金总额的

1%/天收取乙方的滞纳金,如迟交租金十天,甲方除按本条约定标准收取乙方滞纳金外,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要求乙方交清所交租金,并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第四条、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00元(大写:);

1、保证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

2、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双方完清房屋交接手续后当时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租赁房屋的交接使用及维修:

本合同签订且乙方完清所有手续后,甲方将租赁房屋按现状交给乙方使用,同时将房屋内电表一块、水表一块交给乙方使用(明确计量表的记载)。

1、乙方接房后可根据自己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适当装修,但装修不能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和影响周边共用部分等建筑,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装修时应自行完善消防设施的安装,以及排油排烟的处理等设施,并将装修方案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报批,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电表容量如不能满足乙方使用的需要,由乙方自行办理增容更换并承担费用,甲方负责配合。

4、乙方租赁期限内应自行负责对房屋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甲方负责配合协调。

5、租赁期满,乙方退场时其房屋内乙方投入的可动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置,固定装修部分不得拆除或损坏,并作为附属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合同到期的最后一天将房屋清空后完好交还甲方,否则存于租赁房屋内的一切乙方购置物品,视为乙方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六条、租赁期内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由于租金较低,甲、乙双方商议租赁期内乙方应自行按月向相关部门缴纳水费、电费、物管费、清洁费,门前三包费、房屋租赁等各项税费,否则视为违约。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应认真贯彻《消防法》、《重庆消防条例》、《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食品卫生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

自行加强租赁房屋内的用电安全、防火、防盗、治安等各项管理工作,如出现火灾、被盗、治安等问题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全额赔偿。

第八条、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按所报批的经营许可证上的范围开展经营

必须做到守法经营,不得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危险品、违禁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如有违反,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查封、没收,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同时视为乙方违约。

第九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如因片区开发建设或市政建设需拆迁拆除

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退场,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乙方已缴纳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多退少补。

第十条、违约赔偿

1、租赁期内,如乙方有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行为发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要求物管部门停供水、电并收回房屋,同时没收乙方的全部保证金,如因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

2、租赁期内,不可因甲方与其它第三方原因导致该物业无法使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一条、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如有发生应向甲方支付本

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未履行部分时间租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因银行抵押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未履行部分时间租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存在违约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乙方未及时维修或赔偿的。

第十三条、

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作补充,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过甲乙双方签字,并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甲、乙双方有效证件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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